当前位置:首页 > 绿巨人快讯 > 正文内容

最高法: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admin2个月前 (10-01)绿巨人快讯26

2025年9月30日,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表示,为准确理解和适用公司法,统一裁判尺度,在前期充分调研、初步征求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该院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九十条。其中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未经法定的报告或者公司决议程序,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公司请求确认该交易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联交易存在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或者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等事由,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股东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同时,征求意见稿指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的关联交易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请求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被告仅以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报告、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通过过度控制公司、与公司财产混同以及投入公司的资本显著不足等方式,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债权人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两个以上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过度控制,或者彼此财产混同且无法区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债权人请求任一公司对其他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同时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控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两个以上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过度控制,或者彼此财产混同且无法区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还规定,当事人请求判令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股东会违反法律规定作出决议,将依法只能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或者将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收归股东会行使,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超越职权,对依法不属于公司决议事项作出决议,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规定,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请求该股东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同时依据设立协议等请求该股东向其承担违约金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司成立后,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挪用公司财产等方式,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且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公司债权人等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通过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违法分配利润、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处理。股东抽逃出资,公司请求其返还出资并赔偿损失,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股东不能返还出资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抽逃出资的股东追偿。

关于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其他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或者获取投资收益的目的不能实现,其他股东依照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他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应当明确股权的回购价格。

针对股权转让与优先购买权,征求意见稿提出,股权转让合同订立后但尚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前,原股东又将其股权以转让、质押等方式予以处分,第三人主张已经取得股权或者设定了股权质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公司、公司债权人等依照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请求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以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向转让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通知其他股东,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股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其他股东自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主张;公司没有置备股东名册的,其他股东自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主张。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最高法表示,该院将系统梳理、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并进一步全面修改完善,确保司法解释能最大限度地反映社会共识,与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

相关文章

太荒吞天诀人物介绍,神秘修士的逆天崛起之路

太荒吞天诀人物介绍,神秘修士的逆天崛起之路

你知道吗?在武侠世界里,有一种神奇的功法,它叫做“太荒吞天诀”。今天,就让我带你一起走进这个神秘的世界,揭开这个功法的神秘面纱,看看那些与之相关的人物吧!一、太荒吞天诀的起源太荒吞天诀,听起来是不是就...

十大玄幻神作排行榜,探寻奇幻世界的巅峰之作

十大玄幻神作排行榜,探寻奇幻世界的巅峰之作

亲爱的书虫们,你是否在书海中迷失,渴望找到那些能让你心跳加速、灵魂激荡的玄幻神作?别担心,今天我要带你走进一个充满奇幻色彩的世界,揭秘那些让人欲罢不能的十大玄幻神作排行榜!准备好了吗?让我们一起踏上这...

海底捞“小便门”相关纠纷案一审宣判:涉案者父母赔偿220万元

今年3月,一则海底捞火锅店内有人“向火锅小便”的短视频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而后,上海黄浦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对涉案的唐某(男,17岁)和吴某(男,17岁)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据悉,9月12日,该院对原告四...

哔哩哔哩网站免费,免费资源畅享无限创意之旅

哔哩哔哩网站免费,免费资源畅享无限创意之旅

亲爱的网友,你是否曾在某个闲暇时刻,被那些充满创意的视频吸引,却又因为高昂的会员费用而犹豫不决?今天,我要给你带来一个好消息——哔哩哔哩网站免费!没错,就是那个以二次元文化著称的视频平台,现在你可以在...

歌手胡海泉旗下私募基金再收警示函,公司回应

歌手胡海泉旗下私募基金再收警示函,公司回应

界面新闻记者 | 宋佳楠 4月23日,北京证监局官网公布了一批罚单,对4家私募基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举措,其中北京海纳百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乾祥海泉(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纽约股市三大股指12日涨跌不一

纽约股市三大股指12日涨跌不一。截至当天收盘,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比前一交易日下跌273.78点,收于45834.22点,跌幅为0.59%;标准普尔500种股票指数下跌3.18点,收于6584.29点,...